你聽說過用冰棍做獎品的嗎?新鮮吧!我們文學社就有這樣的新鮮事。今天,我們文學社活動時,范老師跟同學們講,要在文學社開展一次比賽活動,即“紅五月日記賽”,獎品是冰棍。范老師說:“想獲得獎品必須具備3個條件:一是每天堅持寫日記;二是要寫得精彩細致、生動有趣,并且是自己親身經(jīng)歷過的事;三是5月份的31篇日記,要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得了兩面紅旗的。做到這3點的同學就能夠得到獎品。
發(fā)獎在5月底進行。一等獎是你們最愛吃的7元5角一支的‘夢龍’。四年級和五年級各設(shè)一名一等獎。”啊!一個年級才一個頭獎啊!那可真夠費勁的!說吃“夢龍”,同學們的情緒就高漲起來了。有的同學問:“范老師,您有那么多錢嗎?”“為了獎勵同學嘛,,舍不得也得花呀。”范老師又說:“二等獎四年級有兩個名額,五年級有6個名額,獎品是‘和路雪’新出的‘奇彩旋’。三等獎可就是小碗兒哄。看你們誰能爭得‘夢龍’”。
同學們當然都想爭得“夢龍”啦。侯維歡同學說:“宋威,你不是我的對手。你信不信?夢龍是我的!’,“現(xiàn)在嘛,我們都不知道這‘夢龍’是誰的,‘龍’落誰手,只有到5月底才能見分曉。”我知道大家不單是為了吃到“夢龍”,而是為了爭取寫好日記,能爭取到“夢龍”自然就是有成績了。這就是我們爭夢龍的目的。范老師不是讓我們吃個“夢龍”過過癮,也不是有錢沒處花,而是鼓勵我們堅持寫日記,寫好日記。
我一定要努力寫好,不辜負范老師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