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7月3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公布這樣一起案例,2022年9月23日晚,村醫王某醉酒后未戴頭盔駕駛電動兩輪摩托車回家,途中撞到宋某停放路邊的摩托三輪車,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宋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后雙方多次協商賠償問題,宋某均堅稱自己車輛停放在路邊未動,王某違法醉駕撞車身亡,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交警部門責任劃分不當,王某家屬無奈將宋某訴至河南省禹州市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8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首先在于交警部門責任書認定有無不當。經對比交警部門的現場勘驗筆錄、照片和質證,發生事故時,宋某的三輪車車斗尾部部分垂直占據公路路面,對車輛通行構成妨礙,其存在車輛停放不當的過失,事故責任劃分宋某負次要責任并無不當 。其次關于宋某承擔責任比例問題,通常情況下雙方均為機動車,主次責任為三七比例承擔,本案中王某身為醫生明知醉駕違法,且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更高,仍在醉酒狀態下未戴頭盔駕駛機動車輛,導致事發時頭部缺乏保護顱腦嚴重損傷死亡。
綜合看,宋某車輛停放不當的偶然行為相比王某的行為,明顯輕于通常的次要責任,故本案以二八比例劃分責任,宋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王某自擔80%的責任。判決宋某賠償王某各項損失16.6萬元。
編輯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