嗅覺是寫作主體通過嗅覺器、(鼻,、客觀事物的氣、臭、腥、擅、濃、淡,進行辨析的一種感覺活動,也是由此而引發的一種情感反映和心理活動。我們在寫作中如果能巧妙地運用嗅覺去感知事物,那么可以真切而生動地體味事物特性,增添文章的情韻美,還可表達自己不同的感情和審美情趣。
例如魯迅《社戲》中“兩岸的豆麥和河底的水草所發散出來的清香,夾在水氣中撲面的吹來”的鄉村夜景,是從嗅覺角度來表達對童年生活的美好向往和對農家小伙伴誠摯眷戀之情。峻青在《漆讀仲夏夜》中的嗅覺感覺“夜風輕飄飄地吹拂著,空氣中飄蕩著一種大海和田禾相混合的香味,柔軟的沙灘上還殘留著白天太陽炙曬的余溫”,是與作者對勞動者閑適、歡愉的生活贊美的心境融為一體的。
又如高爾基在《牽親》中運用嗅覺來描寫車站惡劣的環境“煙葉和咸魚的臭味強烈地沖進鼻子”,從而暗示了沙俄社會的黑暗,烘托了尼洛夫娜的性格。可見,嗅覺感覺可直接表現人物的心理活動。運用嗅覺感覺要注意兩點:一是要準確把握對象自然味的內涵,表達上要求真實;二是要善于用心靈去感悟,與自己的思想感情融為一體,即寓情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