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為進一步支持促進汽車消費,規范汽車貸款業務管理,央行、銀監發文調整汽車貸款政策,修訂后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管理辦法》中有以下兩點值得關注:
第一,新能源汽車貸款發放比例高于傳統汽車。《管理辦法》稱,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0%,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管理辦法》還新增了對新能源汽車的定義,指的是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根據2016年4月央行聯合銀監會下發的《關于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持的指導意見》,新能源汽車首付最低為15%,二手新能源車的首付最低為30%。這和《管理辦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在《管理辦法》規定了汽車貸款上限比例后,各金融機構可結合本機構汽車貸款投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汽車貸款具體發放比例。
其中,對于實施新能源汽車貸款政策的車型范圍,各金融機構可在《管理辦法》基礎上,根據自愿、審慎和風險可控原則,參考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執行。
第二,《管理辦法》首次取消了強制擔保的要求。《管理辦法》指出,貸款人發放汽車貸款,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購汽車抵押或其他有效擔保。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信用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有業內人士對此分析稱,由于汽車具有流動性,不像房子等不動產抵押物,以前車貸門檻較高且辦理手續相對繁瑣,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汽車金融的發展。
新規實施后,對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信用良好等具體流程仍有待進一步明確。
此外,央行、銀監會通知要求央行各分支機構、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強化對汽車貸款資產質量、機構穩健性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及時發現、有效應對潛在風險,促進金融機構汽車貸款業務穩健運行。各金融機構在具體業務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央行及其分支機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反映。